关于加强农村教育事业发展的建议

日期:2020-06-08来源:转载点击:53156 字号: 手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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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年来,通过实施中央预算内投资专项工程和全面改薄等建设项目,全州农村义务教育学校办学条件显著改善,办学水平和质量不断提高,10个县市顺利通过了国家义务教育均衡发展督导评估,县域义务教育基本均衡目标全面实现。但是城乡教育资源配置的均衡水平还远不能够满足人民群众对优质教育资源的需求,在义务教育基本均衡的基础上,要实现优质均衡和基本公共教育服务均等化目标,还面临许多困难和问题。一是县级财政收支矛盾突出。部分县市三保都已十分困难,在保障教育公用经费外,难以保障新时代教育优质均衡发展的需要。二是农村学前教育存在短板。由于自然地理等原因,离镇区较远、人口较分散的行政村,学前教育公共服务供给缺失,农村尤其是山区学龄前儿童不具备学前教育的条件。三是师资配备结构性短缺问题突出。受教职工配备编制、学校规模、县级财力、乡村教师岗位缺乏吸引力等因素制约,农村义务教育学校尤其是小规模学校和教学点英语、体育和艺术(音乐、美术)专任教师缺员问题较普遍。相关课程由其他学科老师兼任,教学质量难以保障。四是校际差异还较大。县市城区与农村,镇区与村小(教学点)之间,在办学条件、师资配置方面还存在不小差距,是产生城镇挤”“大班额等现象的重要原因。五是优质师资数量少。骨干教师逆向流动现象普遍,农村幼儿园和义务教育学校骨干教师较少,难以形成领头雁效应,提高办学水平和质量。

乡村教育振兴是乡村振兴的先导性、战略性基础,是广大农村贫困群众摆脱贫困走向共同富裕的精神动力和智力支撑。为此,在深入实施乡村振兴战略中,各县市党委、政府要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在全国教育大会上的重要讲话精神,深刻理解把握教育公平与社会公平的关系,基础教育现代化与教育现代化的关系,乡村教育振兴与乡村全面振兴的关系。把实现基本公共教育服务均等化作为一个重要目标,加快发展农村学前教育,深入推进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切实促进教育公平。

第一,调整优化财政支出结构,切实把教育优先发展落到实处。教育投入是支撑国家长远发展的基础性、战略性投资,是教育事业的物质基础,是公共财政的重要职能。一方面,要创新思路,突出重点,大力加强财源建设,做大财源总量,不断增强公共服务的供给能力。调整优化教育经费来源结构,确保社会力量兴办教育的各项政策措施落地生根,鼓励和引导民间资本投入基础教育等各个重点领域,不断要完善教育投入机制。另一方面,要调整教育经费支出结构,切实体现教育优先的要求。坚持把义务教育均衡发展、教师队伍建设、深度贫困地区和建档立卡贫困学生等作为教育投入重点予以优先保障。

第二,统筹做好农村教育发展规划。在乡村振兴战略规划编制中,要认真分析人口变动趋势、生源分布等方面情况,坚持教育优先发展,按照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和城乡教育优质均衡的要求,采取农村学校优先发展策略,把普惠幼儿园和义务教育学校建设纳入公共服务设施统一规划,并做到多规合一,科学合理做好校点布局规划,抓好项目前期和实施工作,按规定配齐教职工,抓好校点的规范化管理,确保足够学位供给,满足学生就近入学需要。

第三,抢抓机遇,大力推进农村学前教育补短板行动。要牢牢抓国家继续实施学前教育专项,加大投入并向中西部地区和贫困地区倾斜的机遇,科学编制和实施全州一村一幼班改幼建设规划,坚持公办民办并举,着力扩大普惠性学前教育资源供给,确保到2020年全面实现四有目标和全州农村学前三年毛入学率达到80%左右的目标;到2035年,全面普及学前三年教育,确保乡村振兴战略明确的城乡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目标同步实现。

第四,严格执行国家规定,切实解决乡村教师资源配备问题。要认真贯彻执行国家统一的城乡中小学教师编制标准核定义务教育学校编制,注重解决结构性缺员问题,按照每百名学生拥有县级以上骨干教师1人以上,体育、艺术(美术、音乐)专任教师1人以上的标准配备教师;加强英语专任教师配备,保障开齐开足开好国家和省规定课程。要通过实行订单式培养制度、特岗计划教师招聘、吸引乡村支教志愿者等渠道,在尽可能减轻县级财政压力的情况下,加快解决农村学校尤其是小规模学校师资结构性缺员问题。要全面推进教师县管校聘改革,建立城乡之间义务教育教师资源共享平台,实施城乡义务教育一体化、学区化集团化办学,组建城乡校际联盟,均衡配置师资,促进优质教师资源城乡共享,为农村教育质量的提升提供坚实的师资保障。

第五,加强农村教师队伍建设,努力提高教育质量。加强师德师风建设,强化教师使命担当,深化教师职称制度改革,推进县域内城乡学校中、高级岗位教师比例大体相当。进一步完善义务教育绩效工资总量核定办法,确保义务教育教师平均工资收入不低于当地公务员平均工资收入水平。继续加强乡村教师周转宿舍建设,继续执行好现行的乡村教师补贴政策,并积极创造条件适当提高标准,进一步增强乡村教师职业吸引力。

 

                                      (州政协常委、民革楚雄州委专职副主委    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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